问:张斌是某科技服务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,企业与其签订《劳动合同》时另外约定了一份《保密协议》,协议中与张斌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,规定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三年内,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或自己开业生产同类产品。张斌认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过长,并且竞业限制期间也没有约定补偿标准,这样会给职工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。他想知道,单位的这种约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?饿了么商户退美团
小i机器人虽然在MSN上迅速蹿红,但是在推广中却遇到不少困难,当时袁辉向客户介绍自己的产品时,大多数人都是一脸茫然。“他们说你们的产品这么好,那你拿出来给我们看看啊。”恒大2-0上港
今年春节,到老家河南省光山县县城的一个朋友家做客,他端了一杯水给我,颇为自豪地对我说,“你尝尝这水,小小一杯水可是光山近几年来的头等大事。”电动车撞劳斯莱斯